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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一下外貿經營者備案想從外貿轉為生產線出口企業(yè),這種情況不知道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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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三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四)出口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內容發(fā)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二)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變更的次月起按照變更后的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企業(yè)應將批準變更前全部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變更后不得申報變更前出口貨物退(免)稅。 原執(zhí)行免退稅辦法的企業(yè),在批準變更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可將原計入出口庫存賬的且未申報免退稅的出口貨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 因此,外貿出口企業(yè)轉為生產型出口企業(yè),應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然后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
2022 03/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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