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銷售應稅藥品取得不含稅收入100萬元,銷售免稅藥品取得收入50萬元,當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款6.8萬元;應稅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該制藥廠當月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6.20B.8.47C.10.73D.13.00 :B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6.8×50÷(100+50)=2.27(萬元),故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6.8-2.27=4.53(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00×13%-4.53=8.47(萬元)。 為什么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50? 不應該是100+50嗎?可是這樣算的話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了,我不理解式子為什么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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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個題目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是0啊,只有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50萬
所以?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0+50萬=50萬
當期全部銷售額=100萬+50萬=150萬?
2022 03/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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