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6日,從北京市博美物資貿(mào)易有限公司購人01*材料800千克,單價75元;02*材料600千克,單價5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明:價款90000元,增值稅稅額14400元,合計104400元。此外,該批材料的運費為18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按材料買價分配)。款項尚未支付。 9.16日,上述材料驗收入庫。 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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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xué)員你好,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01 60000
原材料-02 30000
應(yīng)交稅費14400
貸:應(yīng)付賬款104400
2022 04/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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