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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購一批核酸檢測試劑,捐贈給醫(yī)院。用于現(xiàn)在疫情防控,這個增值稅,所得稅,賬務要怎么處理?有沒有什么政策?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2 04/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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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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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稅務師
一)增值稅 1、視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一般規(guī)定) 2、免征增值稅: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特殊規(guī)定)甲企業(yè)的捐贈符合9號文相關規(guī)定,可免征增值稅。 3、對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甲企業(yè)的捐贈符合9號文免征增值稅規(guī)定,故對應的進項稅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二)企業(yè)所得稅 1、視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視同銷售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調匯算清繳申報表不調賬) 2、捐贈金額全額扣除: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無論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物品、還是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物品,都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甲企業(yè)的捐贈符合9號文相關規(guī)定,可全額扣除捐贈金額。 ? ? (三)稅前扣除憑據 1、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的,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2、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進行捐贈的,憑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收據聯(lián)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022 04/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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