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提示:“.根據財稅﹝2018﹞51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您單位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5行2列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fā)生額為:【0】元,第1行5列工資薪金稅收金額為:【608000】元,比例不足8%,請確認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是否完整填報。”。 老師,我們沒有發(fā)生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直接點確認嗎?謝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是可以忽略的
2022 04/1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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