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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答案解析,是訴訟時效順延4個月,不是從消除之日起6個月嗎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2 05/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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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同學(xué)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暫停了4個月就是順延四個月
2022 05/01 17:41
84784987
2022 05/01 17:44
你好老師,這個不是在訴訟時效最后6個月有特殊事由中止嗎
84784987
2022 05/01 17:45
那不是自事由消除之日起算6個月嗎
鐘存老師
2022 05/01 18:01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quán);(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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