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2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應收乙公司款項的入賬金額 為95萬元。甲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乙公司將該應 付賬款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22年10月18日,雙方簽訂債務重組 合同,乙公司以一項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的非專利技術償還該欠款。該無形資產(chǎn)的賬 面余額為100萬元,累計攤銷額為1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萬元。10月22日,雙方 辦理完成該無形資產(chǎn)轉讓手續(xù),甲公司支付評估費用4萬元。當日,甲公司應收款 項的公允價值為87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7萬元,乙公司應付款項的賬面余額為95 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老師,我的問題是,債權人賬務處理中,無形資產(chǎn)不應該是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嗎,這里的答案為什么是資產(chǎn)重組日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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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合同生效不是辦理產(chǎn)權轉讓的時間,要以辦理產(chǎn)權轉讓時即重組日的公允價。
2022 06/14 15:13
84784992
2022 06/14 21:20
什么情況過什么時候用的是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
張壹老師
2022 06/15 06:06
你好,重組日和合同生效日是通同一個天,就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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