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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系增值稅-般納稅人。 甲公司于2018年 4月1日開工建設某住宅小區(qū),至2020年3月全部竣工決算,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為15000萬元, 土地面積2000平方米。 2020年 4月, 銷售商品房取得合稅銷售收入2800萬元,銷售商品房建筑面積為3.00平方米,可供銷售建筑面積為80.000 平方米。已銷售商品房對應結轉(zhuǎn)的成本為19.700萬元。會計分錄怎么寫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2 06/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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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你好,解答如下: 購買土地。借:開發(fā)成本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銷售。借:銀行存款 28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5688.0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11.93 結轉(zhuǎn)成本。借:主營業(yè)務成本19700 貸:庫存商品 19700
2022 06/1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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