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某高校教授陳某取得的收人如下: (1) 1月,從學校取得基本工資4000元,教授律貼5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費律貼500元,提取并繳付“五險一金”1820元。 (2) 4月,因出版-部學術(shù)著作獲得預(yù)付稿酬20000元,6月正式出版后又獲得稿酬30000 元。 (3) 7月2日應(yīng)邀到另一高校做一場學術(shù)報告,取得收入2000元。7月3日因擔任另一高校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取得答辯費4 500元。 (4) 8月,取得國債利息收人1 520元以及某上市公司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利息收入4300元。 (5) 陳某每月的基本工資皆為4000元,教授津貼為5000元,他是獨生子女,父母皆去世,有一位80歲的祖父,但其在預(yù)繳環(huán)節(jié)未填報。 根據(jù)上述資料,試計算: (1) 8月,陳某取得的利息收人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若陳某在年終匯繳時填報了相關(guān)信息,計算其2019年度綜合所得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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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利息收入個稅=4300*0.2=860,國債利息免稅
2022 06/22 19:27
圖圖*老師
2022 06/22 19:31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
=(4000+5000-1820-5000-2000)*12+20000*0.8+30000*0.8*0.7+(2000+4500)*0.8
=40160
應(yīng)交個稅=40160*0.1-252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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