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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收入對應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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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概況:某社會團體2011年取得上級政府部門補助200萬元,同時取得房租收入50萬元。收入對應的支出均分別核算,本年度發(fā)生支出22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對應180萬元,房租對應40萬元),結余30萬元。假如該社會團體符合《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等的相關規(guī)定。請問:1、該社團能否向相應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2、若申請通過,其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為-170萬元(即:調(diào)減政府補助200萬元,并允許稅前扣除180萬元;假設無其他納稅調(diào)整事項)?謝謝。
2017 06/20 18:21
良老師1
2017 06/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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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規(guī)定:“二、經(jīng)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 ,并提供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經(jīng)市(地)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分別向其所在地市(地)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 ,并提供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
因此,貴公司若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提出免稅資格申 。
2、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guī)定:“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ㄒ唬┙邮芷渌麊挝换蛘邆€人捐贈的收入;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ㄋ模┎徽鞫愂杖牒兔舛愂杖腈苌你y行存款利息收入;
?。ㄎ澹┴斦?、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另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六、關于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扣除問題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以上收入為免稅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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