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8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收購玉米40噸,每噸收購價3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120000元。企業(yè)將收購的玉米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某酒廠生產加工藥酒,酒廠在加工過程中代墊輔助材料款15000元。藥酒加工完畢,企業(yè)收回藥酒時取得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30000元,增值稅稅率13%,加工的藥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本月內企業(yè)將收回的藥酒批發(fā)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60000元。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12000元,取得發(fā)票。(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 要求: 1.計算酒廠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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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
當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是
120000*0.09+3900+12000*0.09=15780
當期銷項稅額的計算是
260000*0.13=33800
計算企業(yè)當月應納增值稅。
33800-15780=18020
2022 10/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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