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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題表示沒懂呀?復議改變了,應該是告復議機關。但為何解析中,選擇管轄的法院還是選擇原做出的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的人民法院或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意思復議改變離,被告是復議機關,而管轄的法院仍然是可以兩個中間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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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確的,《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div>
2022 11/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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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b答案怎么理解呀?復議改變告復議,應該是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復議維持共同告,應該是原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b選項把我說糊涂了 245
- 老師,復議改變是找復議機關的所在地法院管轄吧 400
- @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問題: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 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法院是根據(jù)復議機關定還是原行政機關定? 答:復議改變的級別管轄法院是根據(jù)“原行政機關”來確定。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時,雖然復議機關成為了被告,但案件的級別管轄仍然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來確定,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這意味著,如果原行政機關是基層政府或其部門,那么案件應由基層法院管轄,即使復議機關是更高級別的行政機關。 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級別管轄不應該是中級人民法院么?這里是不是矛盾了? 845
- 關于級別管轄 兩個問題: 問題:老師,如果涉及到復議維持案件時,此時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那么到底是誰管轄呢? 還有P2 “共同地域管轄:經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 這又是一種說法。 老師這3種說法都不一樣,考試怎么辨別呢?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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