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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分攤的房租可以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2 11/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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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房租不可以享受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 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中,只是明確通過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fā)活動的儀器、設(shè)備租賃費可以加計扣除,其他類型的租賃費未在列舉范圍內(nèi),所以房租是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研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二條。
2022 11/22 13:56
84785029
2022 11/22 13:57
那做賬的時候就不分攤給研發(fā)部了把
陳詩晗老師
2022 11/22 13:57
他是屬于研發(fā)這邊的房租你正常分攤啊,只是說他這個不能享受加計扣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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