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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留抵退稅的賬務處理,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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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留抵退稅是指納稅人在付稅時,依法將合法應稅收入扣除完所應交后,余額繳至國庫的稅款,但暫不由國庫轉給稅務機關的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金融機構收取稅款時應當實行留抵退稅。由于存在留抵退稅,稅款未付至國庫,但收取者已收取后,因此賬務處理時,應當將留抵退稅從收入中扣除,并根據(jù)應收稅款“留抵退稅”發(fā)生金額結構,建立稅表賬戶,對該項收入賬務處理。
在企業(yè)總賬賬目編制時,應將稅表賬戶“留抵退稅”這一項收入賬務處理在銀行存款類的貸方,同時在其他應收款類的借方將留抵退稅的款項結轉至貸方,使其保持余額為零,同時還應把此項收入賬務處理的帳頁加入總賬中,以便會計人員查詢。
總之,稅務處理方面,留抵退稅是指納稅人從應稅收入中扣除稅款后,稅款未付至國庫,但已收取者留抵退稅的狀態(tài),賬務處理時,需將稅表賬戶“留抵退稅”這一項收入賬務處理在銀行存款類的貸方,并在其他應收款類的借方將留抵退稅的款項結轉至貸方,最終保持稅表賬戶余額為零。
2023 01/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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