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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上個月發(fā)現增值稅申報錯誤進行更正后導致增值稅多交了0.05分請問會計處理上要做調整嗎?這個月是按照實際繳納還是減掉0.05分繳納?

84785020| 提問時間:2023 01/16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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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自行計算應納稅額時,如發(fā)現自行計算的稅額與稅務機關計算的稅額不符,則以稅務機關計算的稅額為準。因此,在上個月繳納增值稅時,實際繳納金額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計算結果為準,不能按照錯誤的計算結果進行繳納,以免造成納稅義務不能正確履行的情況。 在調整會計處理方面,由于這部分增值稅屬于誤交,可以在日記賬中發(fā)生一條貸方沖銷這部分增值稅科目,然后在帳簿中記載“應交增值稅減免0.05”,再在總賬中合理轉讓科目對應關系,以確保繳納增值稅的準確性。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實際繳納的金額繳納增值稅,并且要按照正確的處理流程調整會計處理,確保稅款正確性。拓展知識:有時候企業(yè)會發(fā)現納稅義務計算有誤,如果所交稅款已經交至稅務機關,那么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計算結果為準,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同時采取相應的會計處理措施,確保稅款的正確性。
2023 01/1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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