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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照成本法計算的每個月可以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數字累計起來比對方發(fā)票上的進項稅額多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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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在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比對方發(fā)票上的進項稅額多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審[2020]33號),要求納稅人按照實際生產的農業(yè)產品成本來計算可以扣除的進項稅額,并在納稅期間累計計算。如果累計的進項稅額數字高于發(fā)票上的實際進項稅額,那么納稅人可以把多出來的部分在尾月直接申報進項稅額扣除。
另外,在核定的過程中,納稅人還需要注意增值稅完稅憑證(發(fā)票、收據)的復核“三七分”法,即從發(fā)票面額、購貨時間、購貨方角度,來進行復核,并且要及時完成票據復核,以免出現漏抵或多抵現象。此外,納稅人還需要把每個月累計計算的進項稅額數字做記錄,以便日后審計查詢使用。
總的來說,納稅人在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比對方發(fā)票上的進項稅額多的情況下,除了要按照實際生產的農業(yè)產品成本來計算可以扣除的進項稅額外,還要注意復核增值稅完稅憑證,以及及時記錄累計計算的進項稅額數字。
拓展知識:
在2018年3月底出臺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政策實施細則》中,政府明確規(guī)定:由于農產品的價格波動,納稅人可以在累計收入比對累計費用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農產品成本計算每月可以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從而使企業(yè)能夠及時享受稅收優(yōu)惠。
2023 01/21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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