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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跟其他公司簽的服務合同,付款開票都是總公司,服務對象是子公司的項目可以嗎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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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對于總公司跟其他公司簽的服務合同,付款開票都是總公司,服務對象是子公司的項目,從稅務上來講是完全可以的。付款開票時,總公司實際上是向其他公司付款,其他公司完成服務,然后再由子公司使用服務成果。如果情況符合,這種情況在稅務上是可以支持的,但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明文件,以防增值稅部門對該事項核實時要求提供。 從服務角度來講,要確保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都能充分了解本次服務的內(nèi)容,服務的項目情況,以及合同的期限等細節(jié),要確定好服務的質(zhì)量管理和服務售后政策。 拓展知識:對于服務合同,實行事前監(jiān)督或事后監(jiān)督都是必要的。事前監(jiān)督是指在具體服務之前,要求服務提供者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服務質(zhì)量標準,從而確保其提供的服務質(zhì)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事后監(jiān)督是指服務完成后,要求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之間根據(jù)合同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審核和定期評估服務的質(zhì)量和效果,以確保服務質(zhì)量的符合性。
2023 01/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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