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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項目預交稅款可不可以項目上的員工先墊付,公司再從公戶賬上給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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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納稅期限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所得稅應當自收入當期起算的十五個自然日內,繳至國家稅務機關賬戶。項目上員工預付的企業(yè)所得稅,不符合稅收法定的支付程序,公司也不具有給付的權利,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為逃漏納稅,追究責任。
因此,公司不可以項目上的員工先墊付項目預交稅款,公司再從公戶賬上給還回去。項目預交稅款應該在有效的納稅期限里,按照稅收法定的支付程序,由公司安排直接到其稅務機關賬戶繳納,不能逾期,也不能有任何減稅或抵扣手段。
拓展知識:企業(yè)應照顧好它的稅務財務,不僅要按時、準確的報納稅款,有效的報銷、管理、清分開支,以及對稅收政策的把握,這樣可有效的節(jié)約企業(yè)的成本,讓企業(yè)安心、踏實、穩(wěn)健地發(fā)展。
2023 01/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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