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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專項附加扣除如果那六項附加都復(fù)合,有累計扣除限額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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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專項附加扣除指收入扣除法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之外的收入,以及支出扣除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之外的支出,這六項有累計扣除限額,即每年累計不超過1800元的限額。對于超過18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下一年的納稅申報中再抵扣,但是單項不得超過20000元。另外,若年度內(nèi)所獲取的專項附加扣除收入超過累計限額,超出部分將不再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所待遇。
拓展知識:從2020年起,專項附加扣除的累計限額由原有的1800元提高到3000元,對于繳納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支出的稅務(wù)納稅人,將有更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2023 01/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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