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李某為某大學教授,每月工資標準為12000元,父母均超過60歲,獨生兒子上小學三年級。2020年1~12月除了從所在大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取得以下收入:(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收入50000元。(2)4月份與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說,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與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3)5月份將自己的一本小說手稿復印件在國內(nèi)市場上公開拍賣,取得拍賣收入30000元。(4)6月份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guī)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機構授課一次,每次報酬2000元,當月為培訓機構授課4次。(5)10月份獲得國家科研獎勵50000元。(6)12月份取得當年年終獎72000元,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當年發(fā)生以下支出:(1)9月份支付上私立小學的兒子新學年學費20000元,與妻子約定100%由李某稅前扣除(2)每月償還首套住房商業(yè)貸款2500元,與妻子約定100%由李某償還并稅前扣除。(3)每月由單位扣除五險一金2300元。(4)每月自行繳納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200元。(5)父母年齡均已超過60歲,李某共兄弟二人,書面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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