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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1月周某在商場舉辦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4000元,領(lǐng)獎時支付交通費30元、餐費70元。要求:計算周某中獎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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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周某中獎獎金總共為4000元,減去所支付的交通費30元,餐費70元,則計稅前所得為39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當計稅所得不超過3500元時,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39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遭稅的稅種,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其目的是實現(xiàn)對不同收入者的公平對待。個人所得稅是根據(jù)社會發(fā)展和收入人的實際情況確定稅負,以保證共同發(fā)展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 以上是關(guān)于周某中獎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說明,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計稅前所得不超過3500元不需要交稅,高于3500元按照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計稅所得,再按稅率支付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簡述如下:根據(jù)適用的稅法條款,實際收入除去適用的減除額后,應納稅所得額按累進稅率表算出稅款,然后減去適用的稅收減免額,得出應繳稅款,即為最終應納個人所得稅金額。
2023 01/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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