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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的承兌還有現金怎么寫收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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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如果找回的是承兌匯票,那么寫收據時,可以先將匯票的相關信息,如金額、承兌銀行名稱等填寫在發(fā)票上,并記錄匯票收回的時間,然后再將相應的現金金額寫在發(fā)票上。發(fā)票必須注明“收取匯票XX元,收回現金XX元,共計XX元”等內容。
另外,在寫收據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發(fā)票上的金額要與現金實際收取的金額一致;
2、發(fā)票上應標明收據人、收據時間和收據地點;
3、關鍵信息,如金額等,不得漏掉;
4、確認應收金額,金額應當印刷在發(fā)票上,而不是寫在發(fā)票背后。
拓展知識:在現金業(yè)務中有時會收取抵押質押物,那么在寫收據時,應該將抵押物和抵押現金等一起記錄在發(fā)票上,以便確保收取費用的準確性。
2023 01/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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