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B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采用視同買斷方式委托A公司代銷商品一批,該商品的成本為1200元,合同價為1600元,增值稅稅額為208元,A公司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與B公司無關(guān)。B公司將該批商品按照2000元出售,收取增值稅260元,并給B公司開來代銷清單、與此同時結(jié)清合同價款。要求:分別以A、B公司為會計主體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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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視同買斷的方式,由B公司委托代銷商品,其實就是代銷的一種形式,A公司在取得代銷商品后,承擔了商品的銷售風險,也就是說A公司是該商品的真實經(jīng)營者。A公司從B公司取得該商品,記入存貨及應(yīng)交增值稅,金額分別是1200元和208元;在按照2000元出售后,A公司將發(fā)生銷售收入和應(yīng)交銷售增值稅,金額分別是2000元和260元,其中差額400元記入差價收入。
B公司作為買方,收到A公司的代銷商品,需按照1600元支付商品貨款,同時需收取來自A公司的代銷清單,其中B公司的金額為2000元,增值稅金額為260元,發(fā)生貨款和應(yīng)交增值稅,金額分別為1600元和260元。
拓展知識:增值稅代銷機制,是指一家以視同買斷的方式,將貨物委托另一家公司去銷售,但未經(jīng)提貨,實際只是以貿(mào)易合同方式,讓售方負責銷售而已,類似于代銷。
2023 01/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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