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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二級科目可以是人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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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來說,應付款二級科目不可以是人名。因為會計科目是精確定義某種資產,負債,權益,成本,收入和支出的財務要素。而人名不能夠精確定義以上財務要素,因此不可以作為二級科目。
不過,如果是在出納支付中使用到了某個人,為了保證統(tǒng)計準確度,可以將其設立為人名類的應付款二級科目,在這種情況下,同樣也要求科目的描述精確,比如可以用類似“員工支付-張三”這樣的方式描述。
此外,會計科目的設立也要符合會計原則和有關規(guī)定,比如設立科目時,應該以合法、財務信息清晰單一。因此,設立人名類的科目也要提高謹慎和準確性,給會計人員帶來額外的負擔。
2023 01/2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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