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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來的稅費怎么做分錄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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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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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退回來的稅費分錄如下: 1、依據稅收管理機關通知確定的應退稅款,記入“應交稅費-應退稅款”貸方; 2、稅收管理機關通知確定的已繳納的稅款,記入“應交稅費-應退稅款”借方; 3、結轉已產生的企業(yè)所得稅和應稅項目的稅額,應記入“形成利潤總額減:企業(yè)所得稅”,記入“應交稅費-應退稅款”借方; 4、當期應交稅費減少,及時準確正確確定本期應交稅費,涉及期初未結轉,記入“應交稅費”貸方; 5、當稅收管理機關通知確定的已繳納但未認證的稅款,應記入“應交稅費-未認證稅款”借方; 6、認證未繳納或繳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稅款,應記入“應交稅費-應補(退)稅款”貸方。 拓展知識: 企業(yè)在進行稅款退回分錄時,在分錄中一定要體現出稅收管理機關不僅退回稅款,還要體現其附帶的一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比如減免稅款,免征稅等。這些政策可以有效減少企業(yè)的稅負,增加企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改善企業(yè)的財務狀況。
2023 01/2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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