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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乙方簽訂設備租賃合同79萬,租賃費40萬,運維費39萬,分5年支付費用,5年后設備歸甲方所有。補充:合同簽訂日期2021年11月,合同簽訂生效后,已付25萬。 會計核算如何處理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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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本次設備租賃合同應由甲、乙雙方確定、填寫合同內容,雙方簽字蓋章。在此之上,會計核算也需遵循一定規(guī)則進行處理。 設備租賃合同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進行會計核算,甲方應將該筆設備租賃合同的收支明細項目納入科目體系中,并以期初余額的形式留存在總賬簿中。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以現(xiàn)金或者貸款的形式支付租賃費和運維費,并在應付賬款科目上登記相應的應付款,分期支付的每筆支付應單獨登記,并且在每筆支付時進行貸項憑證,貸方科目為應付款,借方科目為現(xiàn)金或者貸款。到期結算時,應登記清算憑證,貸方科目為應付款,借方科目為設備租賃收入。 設備租賃合同的拓展知識:設備的租賃收入及相關費用的,應按月結算納稅,按月報稅,乙方應按月出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報銷租賃費時,財務部門必須要求乙方出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備甲方報稅報銷使用。
2023 01/3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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