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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單位作為發(fā)包人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款項未支付完,還有20%未支付。這種情況我單位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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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guī)定,對個人和單位以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的合同支付款項的,印花稅不予征收。所以,您的單位由于尚未完全支付合同款項,故不需擔繳印花稅。 但是,另一方面,在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設計費服務費,并對該項所需的支出予以報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guī)定,設計費服務費按收款時征收印花稅,即設計費服務費支付時,就應支付印花稅。所以,您的單位在支付20%的設計費服務費時,應當同時預留印花稅應繳金額。 要拓展知識,需補充說明的是,印花稅法從實質上來說是一種消費稅,它主要應用于商業(yè)票據、金融票據、法律文書、有價證券等一些交易憑證或者證件,以及發(fā)行和轉讓物權、收取借款息費、發(fā)放保險賠償金、支付貨物或勞務款項而應繳納的稅款。
2023 01/3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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