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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暫估的材料在22年5月時發(fā)票沒到,已在21年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利潤了,該筆材料后期發(fā)票到,能不能在22年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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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企業(yè)如果在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或調減的,是要按照本年度實際發(fā)生的應稅收入、應稅費用情況來確定的,因此,21年暫估的材料發(fā)票沒到,無法在21年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 同時,要注意,調減稅額不能超過當期實際發(fā)生的應稅收入,否則,企業(yè)會受到政府的處罰。另外,企業(yè)也可以采用跨期納稅調整機制,將21年的稅負抵扣22年的應納稅額,從而在22年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減。 最后,企業(yè)在匯算清繳時,要注意做好記錄,保證滿足相關的稅務規(guī)定。同時,應定期核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稅金帳簿等財務賬簿,確保財務賬簿的真實性。
2023 01/3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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