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建造一座住宅出售,取得銷售收入 4000 萬; 開發(fā)過程中支付地價款 400 萬,契稅 20 萬元,開發(fā)成本 800 萬, 利息費用沒有進行分攤因而無法計算,開發(fā)費用扣除率為 10%,請 回答: (1)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可扣除項目金額各是多少 (2)計算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是多少 (3)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增值額及增值率各是多少 (4)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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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可扣除項目金額:地價款400萬,契稅20萬元,開發(fā)成本800萬; (2)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1,220,000,000; (3)增值額:在扣除可以抵扣項目后,剩余的總收入 4000 萬減去 1,220,000,000,得出增值額為 2,780,000,000;增值率:增值額2,780,000,000除以未稅原值 1,220,000,000,即增值率為2.27倍; (4)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增值額2,780,000,000×增值稅率3%=83,400,000元。 拓展知識:土地增值稅是中國落實收入分戶制度的一種征稅方式,按照規(guī)定,應納土地增值稅的對象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向稅務機關(guān)申報納稅,使得地方政府及時獲得財政收入,給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提供必要資金。
2023 01/3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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