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5月實際繳納20年度企業(yè)所得稅5000元,分錄是借應交稅費所得稅5000,貸銀行存款,因為20年底沒有計提所得稅費,所以2021年12月又做了一筆分錄,借應交稅費所得稅5000,貸本年利潤未分配利潤5000元,然后2022年1月補計提了一筆,借所得稅費用5000,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這種操作是對的嗎 正確應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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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操作是不對的。正確的操作應該是,在2021年5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5000元,借應交稅費5000元,貸銀行存款5000元,在2022年1月做一筆分錄,借本年累計損益結轉未繳稅費5000元,貸所得稅費用5000元。同時,由于沒有計提所得稅,本年應交所得稅費應在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計提6000元,由銀行存款負擔相應的所得稅。
拓展知識:企業(yè)在應納所得稅時,一般會先計提所得稅費,即將所得稅繳入企業(yè)賬戶,保證在申報納稅時可以順利完成稅款的繳納。企業(yè)應實時計提所得稅,及時填寫報表,準確地計算匯繳所得稅,以避免被稅務機關審計,防止因違反稅收征收管理而受到懲罰。
2023 01/3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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