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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2015年新成立A公司,2016年盈利500萬元,該集團將其注冊為獨立法人公集團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但集團暫無將其關閉的計劃,B公司201年虧損200萬元。假設你是公司會計人員,從稅務及經營的角度考慮哪種方案更合適:方案一:A公司與B公司均保持獨立法人公司資格;方案二:將A公司變更登記為B公司的分公司,由B公司匯總納稅;方案三:將B公司變更登記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匯總納稅。任務要求:1.能夠正確計算各種方案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負。2.能夠通過比較分析選擇對企業(yè)運營最有利的企業(yè)組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2/0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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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從稅務和經營的角度考慮,顯然方案一是最合適的,A公司和B公司可以保持獨立法人公司的資格,A公司可以在所得稅法中計算出合理的所得稅稅負,而B公司可以因為持續(xù)虧損享受減免稅政策。方案二和方案三都會導致B公司稅收減免受到影響,而且它們也會影響A公司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計算,因此不太合適。 拓展知識: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所得稅稅負是根據(jù)企業(yè)的營業(yè)收入和利潤情況計算的,如果一家企業(yè)的利潤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就有可能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2023 02/0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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