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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11 10:20
楊家續(xù)老師
2023 02/11 10:36
您好!
免抵稅額應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jù);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進口的不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城市維護建設稅=(50+8)*7%=4.06
教育費附加=(50+8)*3%=1.74
地方教育費附加=(50+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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