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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賣車輛售價超過了該類固定資產(chǎn)原值,就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接下來是售價未超過原值,就免征增值稅。這是貴網(wǎng)站上的原話,出自什么稅法條文,把稅法條文發(fā)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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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 你說的是之前的文件;現(xiàn)在不用這個文件了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條款修訂]
財稅[2009]9號?? ? ? ? ?2009-1-19
稅屋提示——依據(jù)財稅[2014]5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本法規(guī)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50號)的規(guī)定和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為做好相關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的銜接,加強征收管理,現(xiàn)將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和實行增值稅簡易征收辦法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條款修訂]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zhí)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條款修訂]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023 02/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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