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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勞動能力鑒定和再次勞動能力鑒定(2021.2.4)結論書結果都是七級傷殘的結論,因為當時不知道停工留薪如何申請,所以當時沒有一起申請,經過初次鑒定的兩年后2022.11.25號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了復查勞動鑒定書,約定停工留薪期的時間。想問下,2022.11.25日的這一份有約定停工留薪期的鑒定結論通知書和2021.2.4日再次鑒定的結果書有沒有相違背,對方認為2021.2.4日出具沒有約定停工留薪的,認定等級為七級的結果書是最終結論,而后面2022.11.25申請的那份有約定停工留薪的結論書跟2021.2.4號那份結論相違背,想問下,2022.11.25日的結論書是否同樣具有效力

84784960| 提問時間:2023 04/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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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巧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學員,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結論書都具有效力的
2023 04/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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