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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各年的稅前會計利潤均為15000萬元。2020年6月30日以7500萬元(含增值稅)購入一項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甲公司在會計核算時估計其使用壽命為5年。稅法規(guī)定,該固定資產應當按照10年計算確定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會計與稅法均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假設預計凈殘值為0。要求:(1)分別計算固定資產2020年和2021年末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并確認相應的暫時性差異和遞延所得稅費用。(2)對甲公司上述2020年和2021年的企業(yè)所得稅相關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5/1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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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2020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7 500-7 500÷5×6÷12=7 500-750=6 75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7 500-7 500÷10×6÷12=7 500-375=7 125(萬元) 2020年度遞延所得稅費用=(0-0)-(93.75-0)=-93.75(萬元)(負數代表收益) 2021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 750-7 500÷5=6 750-1500=5 250(萬元)2021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7 125-7 500÷10=7 125-750=6 375(萬元) 2021年的會計分錄為:借:所得稅費用37 500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1 87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9 375 000
2023 05/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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