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019年5月8日,某企業(yè)銷售商品100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額為1300元。企業(yè)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xiàn)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1)2019年5月8日,銷售商品時,該企業(yè)編制的會計分錄為:(2)如果2019年5月14日收到貨款,編制的會計分錄為:收到的款項=10000×(1-2%)+1300=11100(元)(3)如果2019年5月23日收到貨款,編制的會計分錄為:收到的款項=10000×(1-1%)+1300=11200(元)(4)如果2019年6月23日收到貨款,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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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xué)你好
問題不完整呀
2023 06/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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