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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中級經濟法中有哪些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呀 ,可以總結一下嗎? 不得轉讓的合同 已經登記了,可以對抗是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比如說 :合伙企業(yè)法: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財產的,合伙企業(yè)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
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以法律規(guī)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抵押(即不是必須登記的抵押),從抵押合同生效時發(fā)生效力,但是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些情況的后果就是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沒有涉及到相關的法律責任。
在合伙企業(yè)中,“普通合伙人擅自以財產份額出質”,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是與此事無關的人員。
2023 08/0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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