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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免稅開票后,無法劃分該部分成本,其進項轉出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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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2023 09/2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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