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你看是有這么的情況,現(xiàn)在11月份申報10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然后嗯我10月份的時候,在個稅系統(tǒng)里比如說申報了一個人,比如說申報了3000的工資,但是我記賬的時候我沒有計提也沒有發(fā)放,嗯,然后呢,這個人的工資他確實也不是在10月份發(fā)放的,我只是個稅申報了他,但是賬也沒有記上,然后呢,嗯等到11月份的時候,我能夠把我10月份申報的這個工資補上嘛,補提嘛,然后我確實這個工資也是在11月份發(fā)放的,然后連計提再發(fā)放都記到11月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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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樣的話,你可以在11月發(fā)放,計提發(fā)放都在11月就可以的
2023 11/13 14:02
84784984
2023 11/13 14:03
好的,謝謝老師 那如果說假如說這個我10月份然后申報的這個工資,比如說他跑到12月份才發(fā)放,那我12月份可以補補提,然后發(fā)放記賬就是10月份的這個人的工資嗎?跑到12月份了可以嗎?
小鎖老師
2023 11/13 14:05
對,那樣的話到12月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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