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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酒廠是一家藥酒生產企業(yè),過去一直從甲酒廠購進糧食白酒作為原料用于生產藥酒(按白酒稅率)。5月,乙酒廠從甲酒廠購進白酒200噸,不含稅售價為4元/斤;銷售藥酒15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 如何籌劃才能減輕企業(yè)的消費稅稅負?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12/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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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魚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乙企業(yè)應繳納的消費稅=200×10%=20(萬元) 甲酒廠應繳納的消費稅=(200×2000×0.5+200×2000×4×20%)/10000=52(萬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20+52=72(萬元) 甲酒廠作為乙企業(yè)的白酒生產車間,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白酒對于乙企業(yè)來說實際上是用于連續(xù)生產另一種應稅消費品藥酒的原料,因此不需要繳納消費稅。可見,通過合并甲酒廠可以節(jié)約消費稅稅款52萬元(=72-20)。
2023 12/21 17:34
84784993
2023 12/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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