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購進酒精,取得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6.5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生產(chǎn)領用其中的70%用于生產(chǎn)白酒本月銷售白酒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萬元,銷項稅額5.2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試編制購貨、領用、銷售及相關的消費稅會計分錄。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4 01/0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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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4 01/04 22:12
暖暖老師
2024 01/05 06:42
購貨 借原材料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5 貸銀行存款56.5
暖暖老師
2024 01/05 06:42
領用 借生產(chǎn)成本35 貸原材料35
暖暖老師
2024 01/05 06:43
銷售 借銀行存款45.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2
暖暖老師
2024 01/05 06:44
應交消費稅40*20%+20*2000*0.5/10000=10 借稅金及附加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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