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客戶是一般納稅人,做軟件研發(fā),會涉及到即征即退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 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軟件產品即征即退享受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騰創(chuàng)軟件測評中心是有CMA檢測證書的第三方軟件檢測機構,秉承“公正、科學、高效”的理念為全國企業(yè)提供軟件測試服務,出具的《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適用于全國各省市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申報。
2024 03/05 15:45
劉艷紅老師
2024 03/05 15:46
要達到條件,稅務局認可才可以
閱讀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