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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除權是什么意思?在涉稅法律哪一章節(jié)里面有講到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4 03/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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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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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別除權是**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對特定擔保財產享有的優(yōu)先受償權利**,相關內容在《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四章 破產法律制度**中有講解。 別除權是大陸法系破產法的一個專有概念,主要指在債務人破產時,某些債權人根據(jù)之前與債務人之間的約定或依法設定的物權擔保,能夠不參與普通的破產分配程序,而直接從破產財產中的特定財產得到優(yōu)先償還的權利。這種權利通常源于事先設定的擔保物權或者法定的特別優(yōu)先權。別除權的優(yōu)先受償權利不受破產清算與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可能會受到限制。 在涉稅法律方面,《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第十四章“破產法律制度”部分詳細討論了別除權的概念及其在破產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這一章節(jié)的內容涵蓋了破產過程中的各種權利,包括追回權、取回權、抵銷權以及別除權等。 綜上所述,別除權為已經設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提供了一種保護機制,確保其在債務人破產時能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人獲得償付。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四章則為學習和理解別除權提供了法律依據(jù)和知識框架。
2024 03/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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