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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王某是一名頂尖化工專家,任職于甲高新技術企業(yè),2X19年和2X20年有兩種工作 方案可供選擇。方案-:2X19年和2X20年在甲高新技術企業(yè)全時間(8小時工作制)投入研發(fā)工作,兩年均可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2000000 元。方案二:2X19年和2X20年在甲高新技術企業(yè)非全時間(4小時工作制)投入研發(fā)工作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4 04/1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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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 方案一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60000-80000=186000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860000×45%-181920=655080(元) 2×19年和2×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655080+655080=131016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19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860000×35%-85920=215080(元) 2×19年取得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40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60000-80000=860000(元) 2×20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860000×35%-85920=215080(元) 2×20年取得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400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取得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200000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年取得轉讓房產凈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00×20%=200000(元) 2×19年和2×20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215080+215080+200000=630160(元)
2024 04/14 18:38
何萍香老師
2024 04/14 18:39
從以上咱們的計算中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2×19年和2×20年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合計680000元(1310160-630160),雖然方案二的計算過程復雜了一點,但是要少交稅一半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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