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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種情形將對丙銀行的債權產生不利影響,不合法。因此,在乙丁兩銀行交換抵押權順位且未取得丙銀行書面同意時,應按照未交換順位前的清償方式完成清償,這個是不是應該選C???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4 04/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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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這道題丙銀行3000萬是沒有疑問的。關鍵點在于未經丙銀行的同意,乙銀行和丁銀行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這個變更是有效的,不影響丙銀行的權益。所以變更后,丁銀行優(yōu)先乙銀行受償。
2024 04/2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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