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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時填寫業(yè)務招待費賬載金額:9980.3,按實際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60%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的限額是5988.18,本納稅年度營業(yè)收入是2506768.94,按營業(yè)收入的5‰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業(yè)務招待費限額為12533.84,那我們納稅調(diào)整是怎么做好呢?是納稅調(diào)減6545.66嗎?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4 04/2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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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學 納稅調(diào)增=9980.3-5988.18
2024 04/25 17:03
84784987
2024 04/25 17:14
那我在填寫105000表格時,賬載金額寫9980.3,稅收金額5988.18,調(diào)增金額3992.12,對吧?
84784987
2024 04/25 17:15
下面這張圖片才是對的吧?
冉老師
2024 04/25 17:17
那我在填寫105000表格時,賬載金額寫9980.3,稅收金額5988.18,調(diào)增金額3992.12,對吧 是的
冉老師
2024 04/25 17:17
老師看了圖片,沒有問題的
84784987
2024 04/25 17:19
好的謝謝
冉老師
2024 04/25 17:19
不客氣,同學,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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