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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異地代開發(fā)票給公司,有什么嗎?個人常居在深圳,但是由湖北個稅低,就是去了那邊開票給公司了,這樣有風險嗎?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4 08/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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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有風險的,可能會認定無效發(fā)票 異地代開發(fā)票,是違背稅法要求的。 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最重要的是: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否則將被稅務認定為虛開發(fā)票。 其次是要注意代開發(fā)票的地點。稅法規(guī)定: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應該在貨物銷售地、勞務發(fā)生地、服務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隨意找個地方開票,否則屬于無效憑證。 比如,李四為杭州的某公司提供居間介紹服務,服務提供地在杭州,卻通過武漢的稅務大廳代開發(fā)票,這個當然是有風險的。
2024 08/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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