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六個小問,偶然所得不是應(yīng)該全額報稅嗎,這里為什么還要扣減捐贈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4 09/14 15:0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這里是因為題目中明確說對公益性捐贈支出,張先生選擇在偶然所得中扣除。 所以在計算偶然所得稅的應(yīng)交稅費時可以扣除: 公益捐贈扣除限額=30000×30%=9000(元)
2024 09/14 15:10
84784961
2024 09/14 15:17
我記得偶然所得不管什么情形,都不得有扣除項的
嬋老師
2024 09/14 15:26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guān)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并不是偶然所得不得有扣除項,而是這是兩個不同的事項,只是本題中捐贈對應(yīng)的可抵扣的個人所得稅選擇在捐贈計算的偶然所得稅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本題中捐贈金額只有8000,小于公益捐贈扣除限額,所以按照8000扣除。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