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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分紅給農戶社員多少額度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4 09/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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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免個稅沒額度 20%的稅率
2024 09/15 10:29
84785043
2024 09/15 10:30
合作社分紅不是免征個稅嗎
郭老師
2024 09/15 10:32
你好不免的 你有政策嗎
84785043
2024 09/15 10:39
這是我們這邊稅務局群里發(fā)的,就是不懂所以問問你們
郭老師
2024 09/15 10:48
對于個人從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取得的盈余所得很容易陷入兩個誤區(qū): 1.認為農民社員取得的盈余分配,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全額乘以稅率20%交稅; 2.認為農民社員取得合作社盈余分配屬于“四業(yè)”所得,應全部免稅。 一、先看法律規(guī)定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煞峙溆嘀饕凑粘蓡T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煞峙溆喟闯蓡T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一定要注意,《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在上述規(guī)定中用到了兩個詞語,一個是“盈余返還”,一個是“盈余分配”。 二、個人取得盈余所得的分類 根據《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社向成員進行盈余返還或分配,存在兩種情況: ①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②按前項規(guī)定返還后的余額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三、可以暫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根據《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分析說明: 對于該部分“分配所得”,《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用的術語是“盈余返還”,而且是按照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也就是,農民社員取得該部分所得的前提,必須要與合作社發(fā)生交易,比如農民自產農產品或農業(yè)初級產品,銷售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統(tǒng)一銷售出去。因此,農民社員取得的該部分所得,其實應該是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或農業(yè)初級產品的所得收入。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qū)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guī)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yè)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yè)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飼養(yǎng)業(yè)、捕撈業(yè),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yè)稅(包括農業(yè)特產稅)、牧業(yè)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yè)”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農民社員因“四業(yè)”與合作社發(fā)生交易而產生的盈余返還,是可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四、需要按照紅利所得交稅的情況 根據《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按前項規(guī)定返還后的余額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分析說明: 對于該部分“分配所得”,《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用的術語就直接是“分配”,而且是按照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來計算,而且盈余來源更加的廣泛,包括了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等。因此,該部分“分配所得”,就不是“四業(yè)”所得。 對于該部分分配所得,個人所得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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