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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的時候納稅調整,請問成本法和權益法他倆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調整的時候會遇到哪些情況問題呢?能給我具體說明一下嗎?講解一下理論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4 09/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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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成本法與權益法下企業(yè)投資收益確認不同,影響所得稅處理。成本法下,被投資方未分配利潤不計入投資方收益,故無需調整所得稅。權益法下,投資方按享有的被投資方凈利潤份額確認投資收益,需根據(jù)被投資方是否分紅及分紅比例調整應稅所得。此外,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折舊或攤銷可能需調整,權益法下則通過被投資方利潤調整。
2024 09/22 08:17
84784997
2024 09/22 08:54
假如成本法對方企業(yè)有折舊的話,我們也要調整,有未分配利潤我們也要調整,稅前調整,對吧?
84784997
2024 09/22 08:55
如果是權益法呢,他如果有未分配利潤的話,我們是否要確認呢?是否要調整呢?是否要跟著他已經分配到了之后才調整,那怎么弄?如果權益法有折舊的話,要不要調整?
堂堂老師
2024 09/22 08:56
成本法下,對方企業(yè)折舊影響其凈利潤,但不影響投資方所得稅,無需調整。若對方有未分配利潤,也無需調整,因其未影響投資方稅前利潤。 權益法下,投資方需按持股比例確認被投資方凈利潤為投資收益,計入稅前利潤。若有未分配利潤,投資方需按持股比例確認這部分利潤,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對于被投資方的折舊,投資方需根據(jù)持股比例確認相應的折舊費用影響,調整稅前利潤。
堂堂老師
2024 09/22 08:57
成本法下,對方企業(yè)折舊不影響投資方所得稅,無須調整。有未分配利潤也無需調整,除非它影響了投資方的應稅所得。 權益法下,投資方需確認被投資方凈利潤的變動作為投資收益,計入稅前利潤。若被投資方有未分配利潤,投資方需按持股比例確認這部分利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對于被投資方的折舊,投資方需根據(jù)持股比例確認對稅前利潤的影響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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